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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如何做到对造假“零容忍”

2020-06-27 13:22

原标题:资本市场如何做到对造假“零容忍”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记者祝惠春)近日,证监会利用“北斗”高科技,破解了“扇贝之谜”,对獐子岛(3.060-0.04-1.29%)公司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市场各方在为“正义不缺席”的叫好之余,也在热议处罚是否轻?要真正对造假“零容忍”,我国资本市场还缺什么?

  不久前召开的陆家嘴(11.0800.080.73%)论坛上,刘鹤副总理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其中,“零容忍”剑指各种财务造假、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说是我国股市的一个顽疾。在当下注册制逐步从科创板向创业板推广的背景下,要还资本市场一个“海清河晏”的良好生态环境,更离不开 “零容忍”。注册制把公司能否上市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但这绝不意味着造假者就可以肆意欺诈上市。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投资者保护、真实、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是市场最重要的规则之一。对于注册制改革,市场最为关注的就是如何遏制与严惩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 “零容忍”直接决定注册制改革的成功,直接关系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真正做到对造假“零容忍”,综合各方观点,发力点有三:

  一是扎密制度的“笼子“,依靠制度建设“刚性约束”,促进监管法制化和精细化。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打击造假、强化投资者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规定。其中,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即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已经在南京中院启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今年会有几个投资者诉讼的案例出来”。可以预计,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将成为悬在财务造假等证券市场乱象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敢造假,就有可能被受害投资者告到倾家荡产,这将实质性的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值得强调的是,随着基础制度的完善,下一步还应当在完善制度细节上狠下功夫。要对防范财务造假、强化投资者保护的规则细节不断完善,扎密制度的“笼子”,杜绝因为没有具体可操作或可执行的细节,规则可能被消解的漏洞,切实提高威慑力。

  另一方面,要加强证券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立体追责体系。

  二是坚持“倒查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给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戴上“紧箍咒”。

  监管机构一旦发现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财务造假或侵占公司利益,调查和惩处不能止步于“主谋”,那些“帮凶”也不能放过。例如,必须严厉问责相关的公司内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为何失聪失明甚至为虎作伥。这些被调查的机构和个人,如果想避免惩处和索赔,就必须拿出切实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义务。“自证清白”的门槛必须适当提高。另一方面。在强化追责的同时,鼓励内部人“吹哨”。要通过市场秩序和纪律的严格规制,倒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是允许和鼓励“啄木鸟”式的负面研报,允许做空,善用市场的力量打假。

  防范和惩治财务造假,既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还需要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来发现造假苗头、遏制造假行为。防范财务造假,证券研究机构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可以大有作为。当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像浑水公司这样的专业调查和做空机构,作为证券研究主力军的券商研究员们也极少发布负面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其中原因值得深思。有人认为,负面研报和卖空交易不利于市场稳定。这种看法认识片面。要提高市场韧性,就必须让市场“经风雨、见世面”。监管机构有必要鼓励和保护证券分析师在实事求是、小心求证、言之有据的前提下,提出对某些公司的质疑。

  同时,要完善市场工具,建立合理的风险对冲和套利交易机制,对做空机制等市场中性交易手段要规范而不是限制,从而利用市场自身的净化力量,遏制造假。

  总之,对造假“零容忍”虽然无法毕其功于一役,是一个长期改革的过程,难以一步到位,但是“零容忍”向市场传达监管层清晰无误的改革决心,为资本市场建立明确的改革与发展预期。这是市场信心重塑、预期稳定的最佳动力之一,贯彻“零容忍”至关重要。

来源:经济日报;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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